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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离婚时没有工作的女方可以要求男方时代补偿吗?

2015-04-18 20:42:24 来源:


广州离婚时没有工作的女方可以要求男方时代补偿吗?

咨询:我婚后就一直在家没有工作,现在离婚,我可以要求男方给我经济补偿10万元吗?

律师解答:你可以提,但补偿的金额由法院定,一般没有那么高。我国《婚姻法》第四十二条规定:“ 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予以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根据这一规定,男女之间虽因离婚而终止了夫妻间权利义务关系,但离婚时一方如有生活困难的情形,另一方仍有予以帮助的责任。

这种离婚后的经济帮助,并不是夫妻间抚养关系的延伸,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相互扶助的义务已将随着婚姻关系的解除而终止,这种离婚后的经济帮助,是由于原来的婚姻关系而派生出来的一种责任,是具有一定条件的。其条件包括:1、受到帮助的一方必须是生活有实际困难,且本人无力解决;2、经济帮助应限于在离婚时提起;3、提供经济帮助的一方必须有帮助他人的能力;4、这种经济帮助仅限于一定的期限。根据《婚姻法》及司法解释的规定,帮助的形式可以是住房,也可以是金钱,其中住房可以是房屋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

在司法实践中,法院在判定是否应当给予经济帮助时,除考虑上述四个条件外,一般还会考虑以下几个因素:1、各方的收入及财产情况;2、各方的就业能力;3、抚养子女方面,对在家抚养未成年子女的一方应得到抚养帮助,使其不用全日工作、有时间在家照顾子女。当然前提是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有支付能力。4、婚姻期间的生活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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