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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房子变“大”了,该不该补缴房款?
2013-01-06 15:36:33 来源:张静
补房款通知惹怒房主
2007年,张女士经人推荐,从小区的建筑商手里购买了一套顶账房,售价比售楼处要便宜一些。她缴纳了全款,与建筑商签订了一份购房合同。
这是一份并不规范的合同,其中许多条款都是建筑商自己设立的。张女士对记者说:“第二条规定,如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证登记面积有差异,以产权证登记面积为准,已付房款多退少补。
”
因为房屋出现面积误差较大的现象,毕竟是少数。张女士当时没多想,就签了字。但当她接到补交房款的通知时,才翻出合同,仔细阅读了这项条款。张女士说:“对门邻居才差了2平方米,我这套房却差了6平方米,已超过规范合同中3%的误差,凭什么让我补交房款?”
律师解答房主维权难
张女士想维权,到底有没有法律依据?谭德明律师为其找出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司法解释》。
其中第十四条规定:出卖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符,合同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
律师说,依照这条规定,张女士与建筑商签订的合同中,有相关约定,法院难以支持张女士维权;如果没有相关约定,购房者才可以进行维权。
张女士得知自己维权没有依据后,有些沮丧,毕竟在入住后,还需要补缴房款的感觉有点像被催债,而实际上自己并没有欠债。
购顶账房多加小心
律师说,一般情况下,开发商在取得预售许可证后,才能卖房。即使有建筑商拿到顶账房,也应由购房者与开发商签订正式合同,这样购房者的合法权益才能得到保证。而张女士这份合同,很多条款对购房者没有保护,发生纠纷时,法院也很难支持张女士维权。目前,有许多购房者图便宜购顶账房,但一定要切记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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