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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辩护律师能为委托人(犯罪嫌疑人)保密吗?
2013-01-07 15:34:15 来源:张静
一不愿透露姓名的女士问:
我在一民营企业从事财务管理工作,由于朋友急需,我未经公司经理批准,私下挪用了公司5万元的资金,后因这个借款的朋友无力偿还,我东窗事发,被公司举报,受到公安机关的传讯,目前因涉嫌挪用资金罪正在取保候审中。另外,我因在另一家民营公司兼职做财务工作,涉及一些偷逃税款的问题,但这件事并没有暴露。我在取保候审期间,想请一位律师为我提供法律帮助,做我的辩护人。我想把后一涉案事情一并对律师讲,寻求律师的帮助,但我左右为难:如果我说明了全部情况,我会得到律师的把握与指点,为自己的行为有所心理准备;但如果律师知道了另一案件的真实情况,会不会把我举报,让我罪上加罪呢?我不知道在中国,律师有无这样的职业操守,辩护律师能为委托人保密吗?请贵所给我帮助。
律师答复:
这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女士提出了一个很尖锐的社会问题,即揭露委托人的违法、犯罪行为是不是受托知情律师的法律责任和义务?要回答这一问题,首先我们应该分析一下律师的社会角色。
根据我国《律师法》,律师指依法取得律师执业证书,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人员。可见,律师不是从事国家公务的法律工作者,没有像公安机关人民警察那样法律赋予的侦查权,法律自然也就没有给律师附加揭露犯罪的义务。律师是社会的法律工作者,他以其法律专业技能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律师担任刑事辩护人,工作目的就是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如果法律要求受托律师利用委托人的信任和执业中的机会,了解侦查机关并不掌握的委托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违法、犯罪事实,并揭露犯罪,那么,公民享有的基本权利就得不到保护,律师也就失去了存在社会的社会根基,社会法治就无从谈起。
依法执业,维护委托人的利益是律师的基本职业操守,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又是每个公民的义务。作为社会的法律工作者,如果不是委托人的行为危及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律师就没有这一揭露犯罪的义务。为委托人“保密”是律师职业的要求,它与律师个人的社会正义感与是非价值观无关。律师可以从委托人的利益角度,对委托人进行告诫与规劝,但社会不应要求律师承担揭露委托人的违法、犯罪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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