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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在网上发“通缉”帖子合法吗?
2013-01-07 16:18:43 来源:张静
尤女士问:
我被网友“流浪猫”骗了!仅有的一次约见,他不仅欺骗了我的感情,还骗走我1万元钱。我报了案,可是除了有一张他的照片外,没有任何其他线索,甚至不知道他的真实姓名。因我提供的证据不足,公安机关也不能将犯罪分子通缉归案。有朋友建议我利用“人肉搜索”引擎,在网上发帖子“通缉”他。我相信网络的力量能把这个在人间蒸发的骗子挖掘出来,把他的丑行公诸天下,让他无颜继续生存,追究他的刑事责任。可是,我不知道这种做法是否合法?
律师答复: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和侦查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如果在逃,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可以发布通缉令,采取有效措施,将其追捕归案。可见,公民个人是无权发布“通缉令”的。
固然,尤女士提及的“通缉”不是刑事司法意义上“通缉”的概念。在没有其他有效办法向受理报案的公安机关提供犯罪嫌疑人“流浪猫”真实线索的情况下,利用现代网络技术,借助网友的力量,通过网络发“通缉令”,可能是发现犯罪嫌疑人的有效途径。所谓网络“人肉搜索”,就是利用现代信息科技,变传统的网络信息搜索为人找人、人问人、人碰人、人挤人、人挨人的关系型网络社区活动,它不仅可以高效率搜索、发现被搜寻者的个人信息或隐藏在背后的真相,甚至还对涉案事件及相关当事人给予道德定位。但是,在这个过程中,与被搜索目标关联的个人信息包括一些个人隐私被暴露无遗,公众对相关事件及人物的道德评价也有可能因受限于某些因素而有失公允,公民的隐私权、名誉权有可能受到侵犯。因此,尽管现行法律没有禁止尤女士的做法,但发布网上“通缉令”以及“人肉搜索”行为有可能构成民事侵权并被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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