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斌律师网

gzjingguan.fabao365.com

获取律师电话请拨打

15811286610

我的位置:首页 > 律师文萃 > 正文

该征地补偿款应归谁所有

2013-01-11 14:38:27 来源:张静


该征地补偿款应归谁所有

该征地补偿款应归谁所有

【案情】

        宾阳县宾州镇蒙田村委会蒲村第二村民小组在1981年实行联产责任制时,将多坟岭耕地按人均0.033亩落实到农户,张华户6人分得0.198亩,由于张华户承包的耕地是最后丈量,对最后剩余的0.952亩耕地,村民小组决定不落实到各户,暂由被告张华户管理耕种。 2009615日,宾阳县土地开发整理贮备中心征用该村的多坟岭耕地,张华户将由其管理的0.952亩耕地的征地补偿款36176元占为已有。村民小组要求张华户返还但遭到拒绝。20101月,蒲村第二村民小组将张华户诉至法院,要求被告返还征地补偿款36176元。

【争议】

      本案的审理过程中,对于征地补偿款应归谁所有有两种不种意见:

      一种意见认为:征地补偿款应归蒲村第二村民小组所有。因为该被征地所有权仍是蒲村第二村民小组。

      另一种意见认为:征地补偿款应归张华户所有,理由被征用的0.952亩耕地是张华户常年管理,他是该土地实际使用者,该土地收益已经作为该户主要生活来源,因此该补偿款应给张华新。

      笔者同意第一种意见。

【评析】

     《土地管理法》第47条规定:“征用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款。”《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6条规定:“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本案0.952亩多坟岭耕地,自实行责任制到征用的近三十年时间里,都是张华户耕种、管理。其虽耕作、管理和收益近三十年,但其享有的仅基于经营、管理该土地带来的收益,该土地的所有权仍属原告蒲村第二村民小组。被征用后所得的土地补偿款,是基于征用该土地所有权变更而得到的经济补偿,收益和处分权也应属于蒲村第二村民小组。落实责任制时,蒲村第二村民小组将多坟岭耕地按当时人均落实到农户,该耕地被征用,村民小组决定被征用土地的农户按实际被征用土地领取土地补偿款,这都是村民小组行使其处分权。张华户能比其他农户多耕作0.952亩,村民小组允许其耕作,但不等于其户对该耕地享有所有权、承包权和处分权;张华户从宾阳县土地开发整理贮备中心支付多领取的36176元土地补偿费,蒲村第二村民小组要求其退出,既公平合理,又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法院应予支持。

金牌状王第一律师团队是广东鑫霆律师事务所专业土地纠纷律师团队,团队律师均名校毕业,执业经验丰富。本团队办理土地承包合同纠纷、土地征用协议纠纷、拆迁补偿等案件。本团队律师以丰富的执业经验及良好的执业精神,赢得了当事人的充分信赖。

广州征地拆迁律师电话:13450371406(张静),

广州总部地址:广州市越秀区环市路450号华信中心1602

佛山办公室地址:佛山市祖庙路33号百花广场212119

拒�%�/`]i ��i n lang=EN-US>2010年1月,蒲村第二村民小组将张华户诉至法院,要求被告返还征地补偿款36176元。


【争议】

      本案的审理过程中,对于征地补偿款应归谁所有有两种不种意见:

      一种意见认为:征地补偿款应归蒲村第二村民小组所有。因为该被征地所有权仍是蒲村第二村民小组。

      另一种意见认为:征地补偿款应归张华户所有,理由被征用的0.952亩耕地是张华户常年管理,他是该土地实际使用者,该土地收益已经作为该户主要生活来源,因此该补偿款应给张华新。

      笔者同意第一种意见。

【评析】

     《土地管理法》第47条规定:“征用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款。”《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6条规定:“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本案0.952亩多坟岭耕地,自实行责任制到征用的近三十年时间里,都是张华户耕种、管理。其虽耕作、管理和收益近三十年,但其享有的仅基于经营、管理该土地带来的收益,该土地的所有权仍属原告蒲村第二村民小组。被征用后所得的土地补偿款,是基于征用该土地所有权变更而得到的经济补偿,收益和处分权也应属于蒲村第二村民小组。落实责任制时,蒲村第二村民小组将多坟岭耕地按当时人均落实到农户,该耕地被征用,村民小组决定被征用土地的农户按实际被征用土地领取土地补偿款,这都是村民小组行使其处分权。张华户能比其他农户多耕作0.952亩,村民小组允许其耕作,但不等于其户对该耕地享有所有权、承包权和处分权;张华户从宾阳县土地开发整理贮备中心支付多领取的36176元土地补偿费,蒲村第二村民小组要求其退出,既公平合理,又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法院应予支持。

大家都在看

广州公司企业的公章和合同专用章

咨询电话:13450371406(张静),一般印章名称后面带有专用字样的印章,都为专用章。合同章是专用的,只能

时评律师
更多>

安庆小伙高温加班12小时死事件分析

时评律师:李先奇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  劳动纠纷  债权债务  公司并购  股份转让  企业改制  刑事辩护  外商投资  常年顾问  私人律师

雷政富重庆受审:借款行为是否构成受贿?

时评律师:高文龙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

从刘志军案看职务犯罪的预防

时评律师:李先奇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  劳动纠纷  债权债务  公司并购  股份转让  企业改制  刑事辩护  外商投资  常年顾问  私人律师

阴阳购房合同效力如何认定

时评律师:李顺涛

擅长领域:医疗事故  交通事故  婚姻家庭  遗产继承  劳动纠纷  合同纠纷  罪与非罪  债权债务  房产纠纷

厦门brt爆炸案赔偿方案分析

时评律师:李先奇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  劳动纠纷  债权债务  公司并购  股份转让  企业改制  刑事辩护  外商投资  常年顾问  私人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