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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改良过的土地被征用补偿款怎么分
2013-01-11 16:38:20 来源:张静
近年来,随着经济发展速度的加快和基础建设力度的加大,农村承包经营土地被征收的情况越来越普遍。而征地补偿款如何分配,成为热点问题。一旦处理不当,容易引起连锁反应,甚至形成群体性上访事件。
根据《土地承包法》和“谁投资、谁受益”的土地政策,土地补偿的受益主体,应既包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也包括对土地进行改造投入的承包经营权人,亦即本案原被告均是土地补偿的受益主体。那么,土地补偿款如何合理分配呢?
对此,《土地承包法》没有规定,《规定》仅明确了发包方对土地改良的补偿义务,但未规定何为“适当补偿”?即它的基准是什么,比例是多少,补偿不足由谁承担等。笔者认为,不同类型之间土地补偿的差价实际上为“适当补偿”提供了一个更为客观、更好计量的标准,可以有效地解释或补充法律规定的缺漏。比如依据山东省土地管理办法和本地实际,诉争地如果为荒坑,土地补偿费应是19.97元/㎡,而经过改良复垦,则按照45元/㎡的标准补偿,诉争地实际增值25.03元/㎡.村委作为集体经济组织,享有土地原生态的土地补偿款,而作为承包经营权人,享有投资增值部分的土地补偿款。这样,既符合法理、情理,又客观、清晰。
金牌状王第一律师团队是广东鑫霆律师事务所专业土地纠纷律师团队,团队律师均名校毕业,执业经验丰富。本团队办理土地承包合同纠纷、土地征用协议纠纷、拆迁补偿等案件。本团队律师以丰富的执业经验及良好的执业精神,赢得了当事人的充分信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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