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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行政复议被申请人不举证如何处理
2013-01-12 13:48:58 来源:张静
依照行政复议法规定,具体行政行为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依据正确,程序合法,内容适当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决定维持。查明被申请人不履行法定职责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决定其在一定期限内履行法定职责。
具体行政行为违法应撤销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决定撤销、变更该具体行政行为或者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决定撤销该具体行政行为或者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可以责令被申请人在一定期限内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被申请人未提出书面答复、提交当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的,视为该具体行政行为没有证据、依据,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决定撤销该具体行政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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