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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诉前保全 败诉得赔对方损失
2013-01-24 13:29:41 来源:张静
欲诉他人欠债 打官司前申请法院冻结被告资金———
案情回放
今年3月,张某因债务纠纷欲将王某告到法庭,在起诉王某的同时,为了防止王某转移财产,张某向法院申请了诉前保全,并向法院提供了担保。法院依法对王某的银行资金予以冻结。
但法院开庭审理后,最终驳回了张某的诉讼请求,张某败诉。由于王某的资金被冻结5个月,造成损失2万多元。王某认为,张某滥用诉权,要求张某赔偿法院冻结他的财产期间的损失。那么,张某是否应该赔偿王某的损失呢?
检察官说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6条的规定:申请有错误的,申请人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财产保全遭受的损失。另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经济审判工作中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若干规定》第19条规定:因申请错误造成被申请人损失的,由申请人予以赔偿。
本案中,依据法院已生效的判决文书足已认定张某申请冻结王某资金的行为是错误的,张某申请冻结王某资金给王某造成了经济损失,应予赔偿。
检察官提醒大家,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一定要慎重,否则一旦败诉,就要赔偿给对方造成的财产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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