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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将他人判决书放在网上是否构成侵权
2013-01-24 14:08:29 来源:张静
因自己涉案的一份法院判决书被他人以实名形式在网上发布,金先生以个人隐私被侵犯为由,愤而起诉索赔。
前段时间,金先生因一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将妻子王某和某房产中介公司告上法庭,后被法院一审判决驳回诉讼请求。此后,房产中介公司委托代理律师李先生在领取法院判决书后,将判决书全文发布在其个人博客上,并转载于多家网站。这份被全文“晒”在互联网上的判决书,详细记述了相关案件的来龙去脉、各方观点以及法院认定的案件事实及判决的依据、结果,判决书中还包括了当事人金先生的出生年月日、家庭住址等个人身份信息。金先生认为李先生此举已侵犯他的隐私权,于是向法院提起侵权之诉。
网“晒”判决书,是否侵犯他人隐私权?
法院审理案件后认为,本案中在个人博客及其他网站公布的是经法院公开审理的法律文书,该文书信息不但任何公民均可查阅,而且目前人民法院也鼓励将判决书上网,接受社会监督,因此有关判决书的内容不能构成公民的隐私。虽然被告将判决书上网时未作一定技术处理,存在一定瑕疵和过错,但过错程度并未达到侵犯隐私权的地步,因此不构成侵权。
不过,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等案件,法院是可以不公开审理的。因此要公布这类涉密案件的判决书的话,也不能全文照登,而应将其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部分的相关内容进行遮盖,否则就会构成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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