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斌律师网

gzjingguan.fabao365.com

获取律师电话请拨打

15811286610

我的位置:首页 > 律师文萃 > 正文

广州股东申请撤销无效股东会决议必须在60日内

2013-01-28 21:32:28 来源:张静


广州股东申请撤销无效股东会决议必须在60日内

原告蒋某诉称,原告是天湖公司的股东。200982,天湖公司在原告蒋某没有在场的情况下,召开了公司第9次股东会,并伪造蒋某的签字作出股东会决议,将其在公司12%的股权转让给股东以外的自然人王某,直至20107月原告才知悉以上情形,故原告于20108月以天湖公司为被告提起诉讼,请求法院撤销股东会决议。被告天湖公司认为,原告并不持有天湖公司的任何股份,此前只是挂名股东,实际未进行出资。原告要求撤销的200982股东会决议,其应在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起诉,原告提起诉讼已超过诉讼时效。

 

律师解析:

  原告要求撤销200982的股东会决议,属公司法上典型的决议撤销之诉,应适用《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公司法》第22条第2款明确规定“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规定、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可见法律将“决议作出之日”作为提起决议撤销之诉的期间起算点,60日是不变法定期间,区别于诉讼时效,不适用诉讼时效关于中止、中断、延长的规定,无须对股东知道与否或应当知道与否的主观状态进行考量。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一)》第3条规定,原告以《公司法》第22条第2款规定事由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时,超过公司法规定期限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现原告要求撤销的股东会决议形成于200982,从该决议作出之日起至上诉人提起本案诉讼之日止已远远超过60日。

  综上,本案系典型的决议撤销之诉,应适用《公司法》第22条第2款规定,该条规定的60日内非诉讼时效,不存在中止、中断、延长的规定,为不变期间,故应驳回原告起诉。

 

金牌状王律师团队汇集多名名校毕业执业律师,办案经验丰富。提供合伙纠纷诉讼咨询服务,企业常年法律顾问服务,合同法律审查服务,广州股权纠纷诉讼服务等公司法律服务

公司律师团队电话:13450371406(张静)

广东鑫霆律师事务所地址:广州市越秀区环市路450号华信中心1602

佛山办公室地址:佛山市祖庙路33号百花广场212119

大家都在看

广州公司企业的公章和合同专用章

咨询电话:13450371406(张静),一般印章名称后面带有专用字样的印章,都为专用章。合同章是专用的,只能

时评律师
更多>

安庆小伙高温加班12小时死事件分析

时评律师:李先奇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  劳动纠纷  债权债务  公司并购  股份转让  企业改制  刑事辩护  外商投资  常年顾问  私人律师

雷政富重庆受审:借款行为是否构成受贿?

时评律师:高文龙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

从刘志军案看职务犯罪的预防

时评律师:李先奇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  劳动纠纷  债权债务  公司并购  股份转让  企业改制  刑事辩护  外商投资  常年顾问  私人律师

阴阳购房合同效力如何认定

时评律师:李顺涛

擅长领域:医疗事故  交通事故  婚姻家庭  遗产继承  劳动纠纷  合同纠纷  罪与非罪  债权债务  房产纠纷

厦门brt爆炸案赔偿方案分析

时评律师:李先奇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  劳动纠纷  债权债务  公司并购  股份转让  企业改制  刑事辩护  外商投资  常年顾问  私人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