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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经济仲裁可以不开庭裁决吗
2013-01-30 12:10:53 来源:张静
不论发生什么纠纷,在找中间人或有关单位调解时,一般都要双方当事人到场,三对六面,讲清事实,予以解决。就是起诉到法院,在第一审审判时,不管是普通程序还是简易程序,也要求双方当事人到庭,开庭审理。《仲裁法》第三十九条也规定,“仲裁应当开庭进行。”但此条又规定,“当事人协议不开庭的,仲裁庭可以根据仲裁申请书、答辩书以及其他材料作出裁决。”也就是说,仲裁庭仲裁案件可以不开庭。它是“仲裁庭应当开庭进行”外的一种补充形式。
不开庭审理就是书面审理,在当事人及其他仲裁参与人不到庭的情况下,仲裁庭根据双方当事人提供的书面材料和证据材料,如仲裁申请书、答辩书、合同、双方来往函电等,以及证人、专家、鉴定人提供的书面证据材料,对争议案件进行审理,作出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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