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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哪些房屋不得出租
2013-01-30 14:15:27 来源:张静
广州市房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不得出租:
(一)未取得房地产权证书或无其它合法权属证明的;
(二)权属有争议的;
(三)司法机关或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四)共有的房屋,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
(五)属于违法建设的;
(六)属于危险房屋的;
(七)不符合消防安全标准的;
(八)已发布房屋拆迁公告的;
(九)其他法律、法规、规章禁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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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律师团队电话:13450371406(张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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