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邹斌律师网
获取律师电话请拨打
15811286610
广州公司赔偿员工工伤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吗
2013-02-03 11:40:44 来源:张静
员工因第三人侵权遭受损害被认定为工伤的,在获得第三人的损害赔偿后,可否请求工伤保险基金或用人单位再次支付工伤保险待遇,获得双重赔偿?
律师答疑:实践中,关于工伤赔偿和民事侵权赔偿可否获得双重赔偿的问题,由于现行法律没有明确规定,不同地区在实际执行中会出现不同的结果。
但医疗费可否获双重赔偿的问题,我国社会保险法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医疗费不能同时向第三人和工伤保险基金主张;
同时根据广东省高院关于审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会议纪要可知,广东省是支持工伤赔偿和民事侵权赔偿双重赔偿的,但医疗费、辅助器具费、丧葬费不支持双重赔偿。
【法条导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二条:由于第三人的原因造成工伤,第三人不支付工伤医疗费用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审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座谈会纪要》第6条: 劳动者工伤由第三人侵权所致,第三人已承担侵权赔偿责任,劳动者或者其近亲属又请求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用人单位所承担的工伤保险责任应扣除医疗费、辅助器具费和丧葬费。
金牌状王劳动律师团队汇集了众多劳动法高素质的法律人才,为客户提供劳动合同纠纷仲裁诉讼代理,劳动工伤赔偿代理,公司法律顾问等全方位综合劳动法律服务。
劳动律师团队电话:13450371406(张静)
广东鑫霆律师事务所地址:广州越秀区环市东路450号华信中心1602房
佛山办公室地址:佛山市祖庙路33号百花广场21楼2119室
- 大家都在看

咨询电话:13450371406(张静),一般印章名称后面带有专用字样的印章,都为专用章。合同章是专用的,只能

- 时评律师

时评律师:李先奇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 劳动纠纷 债权债务 公司并购 股份转让 企业改制 刑事辩护 外商投资 常年顾问 私人律师

时评律师:高文龙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

时评律师:李先奇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 劳动纠纷 债权债务 公司并购 股份转让 企业改制 刑事辩护 外商投资 常年顾问 私人律师

时评律师:李顺涛
擅长领域:医疗事故 交通事故 婚姻家庭 遗产继承 劳动纠纷 合同纠纷 罪与非罪 债权债务 房产纠纷

时评律师:李先奇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 劳动纠纷 债权债务 公司并购 股份转让 企业改制 刑事辩护 外商投资 常年顾问 私人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