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斌律师网

gzjingguan.fabao365.com

获取律师电话请拨打

15811286610

我的位置:首页 > 律师文萃 > 正文

广州隐瞒自身疾病从事不适合工作,发生损害自己要承担责任

2013-02-03 11:56:08 来源:张静


广州隐瞒自身疾病从事不适合工作,发生损害自己要承担责任

我丈夫患有严重的恐高症,医生曾多次告诫其不得从事高空作业。三个月前,李某在建造私房时,我丈夫主动提出为其运砖。李某因正缺少人手,当即让我丈夫上班。但我丈夫并没有告诉李某其不适应该工作,李某也没有过问。谁知,只过了半个小时,我丈夫便因眩晕从脚手架栽了下来,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事后,我曾多次要求李某赔偿医疗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而李某觉得一切都是我丈夫故意隐瞒病情从事不适工作所造成,其有权拒绝承担任何责任。这种做法对吗?

律师解答:

  你丈夫应自负主要责任,李某只能赔偿一定损失,一般为20%。

  一方面,你丈夫与李某之间已经形成劳务关系。另一方面,李某应当承担一定赔偿责任。《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自己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即就你丈夫死亡所造成的损失,应当根据你丈夫和李某的过错程度来划分,并不等于只要你丈夫有过错,便无论其过错大小,李某均可以免除一切责任。本案中,你丈夫明知自己患有严重的恐高症且医嘱要求禁止从事高空作业,却隐瞒病史,从事与身体状况不相适应的工作,为李某提供运砖服务,对存在的潜在危险未尽到安全注意义务,对自身受到的损害存在重大过错,自然难辞其咎。但李某并未对其进行任何审查,也为损害的发生提供了机会。如果李某能主动过问其身体状况,也许你丈夫会说出真相,从而便可消除损害发生的可能。如果你丈夫继续隐瞒,李某则因已经履行自身审查职责,而可以免除自身的赔偿责任。即李某所应承担的实质上是一种选任、审查责任。

金牌状王劳动律师团队汇集了众多劳动法高素质的法律人才,为客户提供劳动合同纠纷仲裁诉讼代理,劳动工伤赔偿代理,公司法律顾问等全方位综合劳动法律服务。
劳动律师团队电话:13450371406(张静)
广东鑫霆律师事务所地址:广州越秀区环市东路450号华信中心1602房

佛山办公室地址:佛山市祖庙路33号百花广场21楼2119室

大家都在看

广州公司企业的公章和合同专用章

咨询电话:13450371406(张静),一般印章名称后面带有专用字样的印章,都为专用章。合同章是专用的,只能

时评律师
更多>

安庆小伙高温加班12小时死事件分析

时评律师:李先奇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  劳动纠纷  债权债务  公司并购  股份转让  企业改制  刑事辩护  外商投资  常年顾问  私人律师

雷政富重庆受审:借款行为是否构成受贿?

时评律师:高文龙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

从刘志军案看职务犯罪的预防

时评律师:李先奇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  劳动纠纷  债权债务  公司并购  股份转让  企业改制  刑事辩护  外商投资  常年顾问  私人律师

阴阳购房合同效力如何认定

时评律师:李顺涛

擅长领域:医疗事故  交通事故  婚姻家庭  遗产继承  劳动纠纷  合同纠纷  罪与非罪  债权债务  房产纠纷

厦门brt爆炸案赔偿方案分析

时评律师:李先奇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  劳动纠纷  债权债务  公司并购  股份转让  企业改制  刑事辩护  外商投资  常年顾问  私人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