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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死亡赔偿金属于遗产吗
2013-02-28 11:07:53 来源:张静
问:
我是一位成年的自然人,父母在一次空难中死亡。现在其他近亲属认为这是遗产继承纠纷,对死亡赔偿金的认识与我的不同。我认为,死亡赔偿金应当作为民事侵权损害的赔偿项目,在民事侵权纠纷中主张权利。请问我的理解正确吗?
余干 李某
答:
空难死亡赔偿,不是自然人创造的财富,不是自然人生活期间合法享有的财产权利,是意外事件中产生的一种赔偿性权利。空难死亡赔偿金,倾向于精神抚慰金的性质。自然人已经死亡,事后赔偿金在死者的意思范围内无法给付于他,只有近亲属才能主张权利。虽然在意思范围内,与遗产的性质相比较,权利产生于死者死亡的时刻,但是权利属性表明这是赔偿义务人对死者死亡给付的经济赔偿,排除了死者自己的意思表达,只能由死者的近亲属才能享有。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2004】民一他字第26号复函的规定,获得空难死亡赔偿金的权利人是死者近亲属。所以,李某你的意见是正确的,死亡赔偿金是不宜认定为遗产的。
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规定,民事诉讼中的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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