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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转租的房屋损坏,二房东要承担赔偿责任
2013-02-28 15:27:35 来源:张静
去年6月中旬,我将自己几年前购买的一套临街房屋简单装修,后租给了谢某做杂货店,约定租期为2年。今年5月,谢某因经营不善亏损,提出将房子转租给他的朋友陈某。我考虑到谢某的实际情况,同意其转租。陈某取得房屋后,提出要把房屋改装成门面,我担心影响结构安全就没同意。
但后来陈某仍然擅自将房屋进行了改装,结果导致墙面严重开裂。事发后,陈某没了消息,我没办法找到他,只好自己进行维修,共花去维修费近2000元。我找谢某要求赔偿,但谢某说房子不是他搞坏的,他不需要赔偿,让我去找陈某。请问,我可以要求谢某赔偿吗?周女士
周女士:
转租人谢某将房屋转租给陈某,虽然经过你同意,但谢某仍应对陈某所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谢某经你同意,将其承租的房屋转租给第三人陈某,陈某也可以说是次承租人。转租后,你与谢某签订的原租赁合同仍然有效,次承租人陈某在未经你同意的情况下对租赁房屋进行改造,造成你的房屋损失,作为承租人的谢某,没有尽到相应的职责,实质是违反了保障租赁合同标的物安全的基本合同义务。因此,依据合同相对性原则,虽然并非谢某直接毁损房屋,但对于你的损失,你有权依据合同要求谢某向你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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