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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佛上班期间突发疾病,医院抢救超过48小时死亡就不算工伤
2013-03-04 15:03:40 来源:张静
为了兼顾公平性和公益性
对于48小时的限定,一名对医保法律政策熟知的专家告诉记者,条例其实是十多年前便已制定,但关于48小时的修订一直都存在有争论,本次也并没有列入修改内容,“作为一种和医保和法律有关的政策,既要顾及公益性,也要顾及公平性。”该专家表示,关于条款中可认为工伤的部分,本身已是对允许范围的扩大,但扩大也有一定的限制,才可以保证其他参保者公平,不至于导致保险基金难以维持。
但对于48小时的设定究竟以何为标准,该专家也表示,由于制定者中有医保方面的专家,相信这个48小时是经过充分论证的。“假如扩大到72小时,也还有超过72小时的患者感觉到不公平。”
记者近日采访了广州市社保局相关人员,“因为有些可能有严重的基础病,而在上班期间突发疾病不一定是由工作诱发的,这些都很难认定”。
可能有些身故是因自身疾病
“我觉得这个条例还是可以理解的,且从一定程度上扩大了工伤认定的范围。”兼有律师身份的广东省职业病防治院副院长胡世杰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条例中已有明确认定工伤的范围,即“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比如在操作时被东西砸到致死的,即便抢救超过48小时的,也会认定为工伤。
而争议的48小时提到的是“突发疾病”是可视同工伤,“一些有基础疾病的工人,在工作时也可能突然发病死亡或晕倒,这些就很难认定了。”胡世杰表示,时间的后推已扩大了认定范围,争议主要出在时间点上,究竟24小时还是48小时合适,或更长时间,就会引起争议。
48小时不合理
律师:或出现为认定工伤而放弃治疗
律师表示,韦姨胜诉的机会较小。他表示,这个时间是法律认定的一个点,超过一分钟都难以认定,这个认定有一定的合理性,但同时也存在不少的问题,例如是否有家属为了获得工伤认定而在48小时内放弃治疗,这无疑是对道德伦理很大的挑战。他建议应当成立一个专家委员会,抢救时间超过48小时的也可认定为工伤,只不过以一定比例进行量化补偿,而不是采取“一刀切”,出现完全获赔偿或一分钱都拿不到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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