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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广州村民可以自行在自留地、承包耕地上建住宅吗?
2013-04-08 16:41:41 来源:张静
律师解答:不允许。《土地管理法》第三十六条规定“非农业建设必须节约使用土地,可以利用荒地的,不得占用耕地;可以利用劣地的,不得占用好地。禁止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禁止占用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
农村集体发包给村民耕种的土地,所有权属于集体,农民在合同期间应该按照合同的约定使用承包的土地,承包的耕地用途是耕种,如果做了建设用地,那么是违反合同的做法。如果想把耕地转为建设用地,必须履行严格的农转非手续,否则违法。对于自留地来说,国家并没有明确规定,但是,从实际情况来看,自留地一般都是农业用地,所以,依据法律精神,如果没有经过政府有关部门的批准是不能随意建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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