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邹斌律师网
获取律师电话请拨打
15811286610
广东广州继承宅基地房屋后可以翻新建吗?
2013-04-08 16:43:21 来源:张静
村民王某的父母去世多年,临走时除了留下一处老房子之外,也没有留下什么。王某兄弟几人都有自己的房子,所以这幢老屋一直也没有人居住。王某的兄弟又都在县城居住,经过几个人协商这幢老房子由王某继承,由王某象征性补贴给其他弟兄一些钱。近年老房门口新修了宽阔的水泥路,成了村里人休闲聚会的场所。王某灵机一动,决定翻建一下老房子。建个临街的小卖铺。不过有人说,这继承的老房子不能翻建,翻建了就不是自己的了。听了这话,王某赶紧找到司法所进行咨询。
听完王某的讲述,司法助理员向王某解释到:按照我国《物权法》的相关规定,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国家或集体,而私房的所有权属于农民个人。个人只享受宅基地的使用权。而宅基地的所有权不属于遗产,不能被继承,只是公民继承了房屋之后,宅基地的使用权也就跟随着房屋转移。按照《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因此对于房产继承等原因形成的多处住宅(包括宅基地),原则上不做处理,村民可以出卖多余的住宅,也可以维持原状,但不得翻建。房屋损坏后,多余的房基地应当依法收回。所以根据王某的实际情况,这房屋是不能够翻建的。王某听了暗自庆幸,多亏没有着急买材料,要不就白花这钱了。
金牌状王第一律师团队是广东鑫霆律师事务所专业房产律师团队,团队律师均名校毕业,执业经验丰富。本团队在多年的房地产买卖纠纷,商品房买卖纠纷,征地补偿纠纷及商铺租赁及买卖纠纷中本团队律师以丰富的执业经验及良好的执业精神,赢得了当事人的充分信赖。
广东房产律师团队电话:13450371406(张静)
地址:广州越秀区环市东路450号华信中心1602房
公交站:广东工大 地铁:区庄站C出口
- 大家都在看

咨询电话:13450371406(张静),一般印章名称后面带有专用字样的印章,都为专用章。合同章是专用的,只能

- 时评律师

时评律师:李先奇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 劳动纠纷 债权债务 公司并购 股份转让 企业改制 刑事辩护 外商投资 常年顾问 私人律师

时评律师:高文龙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

时评律师:李先奇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 劳动纠纷 债权债务 公司并购 股份转让 企业改制 刑事辩护 外商投资 常年顾问 私人律师

时评律师:李顺涛
擅长领域:医疗事故 交通事故 婚姻家庭 遗产继承 劳动纠纷 合同纠纷 罪与非罪 债权债务 房产纠纷

时评律师:李先奇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 劳动纠纷 债权债务 公司并购 股份转让 企业改制 刑事辩护 外商投资 常年顾问 私人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