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邹斌律师网
获取律师电话请拨打
15811286610
广州在不具备资质的美容店美容整形失败如何索赔?
2014-09-09 18:51:47 来源:
在不具备医疗美容资质的情况下,某美容会所擅自为吴女士进行祛斑治疗,结果旧斑未祛成却增添大块新疤痕,经鉴定构成八级伤残。吴女士诉至法院。法庭上,被告辩称,本案应适用医疗事故标准进行赔偿,而不是适用人身损害赔偿标准,且吴女士自身亦有过错。
法院审理认为,双方签订的祛斑协议属美容服务合同。被告按其自制的疗程为原告进行激光、补水等项目后,因祛斑效果不明显而擅自在原告面部使用成分不明的药水,造成原告面部损害,存在严重过错。被告因非法开展医学美容项目造成的损害,不属医疗事故范畴,应按人身损害赔偿标准予以赔偿。原告选择不具备医疗资质的被告进行祛斑医学美容,自身也有一定过错,应减轻被告20%的责任。
根据原告为此支出的相关费用、户口性质、工作单位、被抚养人等情况,法院判决被告金某赔偿原告吴女士各项损失合计17万元,并退还原告吴女士美容费2000元。
律师讲法:
美容项目是否正规可在管理目录查询 。我国对医疗美容实行许可制度。《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实施医疗美容项目必须在相应的美容医疗机构或开设医疗美容科室的医疗机构中进行。同时,对执业人员也设定了相应的资格条件。
本案中,被告为吴女士祛斑所采取的E光、激光等治疗手段都属于该目录中有创治疗项目下的分类,被告在会所没有取得医疗美容执业资格的情况下,采取自制的疗程,为患者实施上述医疗美容项目,违反了法律的禁止性规定,对因此造成的损害应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律师提醒,目前普通美容院大都没有医疗美容服务资质,消费者一定要慎重理性选择美容机构,接受服务以前要与经营者签订合同或者协议,明确服务的项目、内容、费用、美容师资质以及发生纠纷后的争议处理办法,千万不要贪图一时的便宜或者便捷,而因小失大,抱憾终生。
金牌状王损害赔偿律师团队汇集了众多损害赔偿法律父母高素质法律人才,为客户提供人身损害赔偿、精神损害赔偿、工伤事故损害赔偿、医疗事故损害赔偿、环境污染损害赔偿、产品质量侵权赔偿、财产损害赔偿、国家赔偿等全方位综合损害索赔法律服务。团队领头律师西南政法大学研究生毕业,22年执业经验,水平高,胜诉率高,特擅长大案要案难案,欢迎咨询。
损害赔偿律师团队电话:13450371406(张律师)
广东鑫霆律师事务所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农林下路81号新裕大厦13层A室
公交站:农林下路 广东工大 地铁站:区庄B2出口
- 大家都在看

咨询电话:13450371406(张静),一般印章名称后面带有专用字样的印章,都为专用章。合同章是专用的,只能

- 时评律师

时评律师:李先奇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 劳动纠纷 债权债务 公司并购 股份转让 企业改制 刑事辩护 外商投资 常年顾问 私人律师

时评律师:高文龙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

时评律师:李先奇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 劳动纠纷 债权债务 公司并购 股份转让 企业改制 刑事辩护 外商投资 常年顾问 私人律师

时评律师:李顺涛
擅长领域:医疗事故 交通事故 婚姻家庭 遗产继承 劳动纠纷 合同纠纷 罪与非罪 债权债务 房产纠纷

时评律师:李先奇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 劳动纠纷 债权债务 公司并购 股份转让 企业改制 刑事辩护 外商投资 常年顾问 私人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