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邹斌律师网
获取律师电话请拨打
15811286610
广州房屋楼水应该找谁赔偿?
2014-09-09 19:01:31 来源:
谢某从一家房地产开发公司购买到一套顶层住房,整栋房屋是在两年前竣工的。可居住不到两个月,谢某便发现屋面漏水严重。检测结果表明,系防水工程不达标所致。而如果修缮,不仅工作量大,费用也不低。谢某曾找房地产开发公司解决,公司表示房屋卖给谢某后,便因房屋已经售空而撤离,有什么问题应找物业公司。而物业公司认为,房屋漏水是因本身的内在质量所致,与其管理行为无关,只能由房地产开发公司担责。在两方“踢皮球”的过程中,谢某想到通过诉讼维权,但她却不知道自己究竟应当告谁?
律师解答:类似情形应当由房地产开发公司承担责任。《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分别规定:“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一)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建设工程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的,施工单位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因为谢某所购房屋系屋面漏水,而距离竣工时间不满五年,尚属保修期内,也意味着只能由房地产开发公司履行保修义务。值得一提的是,如果相关问题发生在房屋超出保修期之后,受害业主则可以向物业管理单位反映,由其根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费用分摊。
金牌状王律师团队,本团队成员多年来代理大量不同领域的案件,有丰富的执业经验,凭借专业的办案水平,贴心的法律服务,赢得当事人一致好评。特擅长劳动工伤索赔,交通事故赔偿,房产经济案件,婚姻家庭案件,刑事案件代理等案件,为您争取最大权益!团队领头律师西南政法大学研究生毕业,22年执业经验,水平高,胜诉率高,特擅长大案要案难案,欢迎咨询。
金牌状王律师团队电话:13450371406(张律师)
广东鑫霆律师事务所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农林下路81号新裕大厦13层A室
公交站:农林下路 广东工大 地铁站:区庄B2出口
- 大家都在看

咨询电话:13450371406(张静),一般印章名称后面带有专用字样的印章,都为专用章。合同章是专用的,只能

- 时评律师

时评律师:李先奇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 劳动纠纷 债权债务 公司并购 股份转让 企业改制 刑事辩护 外商投资 常年顾问 私人律师

时评律师:高文龙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

时评律师:李先奇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 劳动纠纷 债权债务 公司并购 股份转让 企业改制 刑事辩护 外商投资 常年顾问 私人律师

时评律师:李顺涛
擅长领域:医疗事故 交通事故 婚姻家庭 遗产继承 劳动纠纷 合同纠纷 罪与非罪 债权债务 房产纠纷

时评律师:李先奇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 劳动纠纷 债权债务 公司并购 股份转让 企业改制 刑事辩护 外商投资 常年顾问 私人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