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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员伤人由谁赔偿?
2014-09-10 16:59:55 来源:
1、雇员伤人由谁赔偿?
咨询电话:13450371406(张静),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可以向雇员追偿。
前款所称"从事雇佣活动",是指从事雇主授权或者指示范围内的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其他劳务活动。雇员的行为超出授权范围,但其表现形式是履行职务或者与履行职务有内在联系的,应当认定为"从事雇佣活动"。
2、承揽人受伤或致人受伤,定作人要赔偿吗?
承揽人在完成工作过程中对第三人造成损害或者造成自身损害的,定作人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定作人对定作、指示或者选任有过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比如装修工人受伤,如果业主选择的是正规的装修公司,责无选任过失,由装修公司赔偿。如业主选择的是个人装修,则有选任过失,应与装修游击队老板一起承担赔偿责任。
3、雇员受伤找谁索赔?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属于《工伤保险条例》调整的劳动关系和工伤保险范围的,不适用本条规定。
金牌状王损害赔偿律师团队汇集了众多损害赔偿法律父母高素质法律人才,为客户提供人身损害赔偿、精神损害赔偿、工伤事故损害赔偿、医疗事故损害赔偿、环境污染损害赔偿、产品质量侵权赔偿、财产损害赔偿、国家赔偿等全方位综合损害索赔法律服务。团队领头律师西南政法大学研究生毕业,22年执业经验,水平高,胜诉率高,特擅长大案要案难案,欢迎咨询。
损害赔偿律师团队电话:13450371406(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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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13450371406(张静),一般印章名称后面带有专用字样的印章,都为专用章。合同章是专用的,只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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