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邹斌律师网
获取律师电话请拨打
15811286610
广州行政诉讼费用由谁承担?
2014-12-08 17:02:03 来源:
《行政诉讼法》第75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应当收取诉讼费用。诉讼费用,是指当事人进行行政诉讼应当向人民法院交纳或支付的费用。征收诉讼费用,有利于减轻国家财政负担,增强当事人的法制观念,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行政诉讼费用包括案件受理和其他诉讼费用。
行政诉讼费用原则上由败诉方承担,双方都有责任的,由双方分担。关于诉讼费用承担的具体规定主要有:
(1)人民法院的第二审判决一并撤销一审判决和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一、二审诉讼费用均应由被诉行政机关承担。
(2)人民法院判决部分维持或部分撤销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诉讼费用由原、被告双方按责任大小分担。
(3)在诉讼过程中,被告改变具体行政行为,原告申请撤诉,人民法院裁定准许的,案件受理费由被告负担,减半收取;其他诉讼费用按实际支出收取。如果原告不撤诉或者人民法院不准许撤诉的,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
- 大家都在看

咨询电话:13450371406(张静),一般印章名称后面带有专用字样的印章,都为专用章。合同章是专用的,只能

- 时评律师

时评律师:李先奇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 劳动纠纷 债权债务 公司并购 股份转让 企业改制 刑事辩护 外商投资 常年顾问 私人律师

时评律师:高文龙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

时评律师:李先奇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 劳动纠纷 债权债务 公司并购 股份转让 企业改制 刑事辩护 外商投资 常年顾问 私人律师

时评律师:李顺涛
擅长领域:医疗事故 交通事故 婚姻家庭 遗产继承 劳动纠纷 合同纠纷 罪与非罪 债权债务 房产纠纷

时评律师:李先奇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 劳动纠纷 债权债务 公司并购 股份转让 企业改制 刑事辩护 外商投资 常年顾问 私人律师

